经查,我校张宝伟等6名学生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及学生家长,仍未到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,经学院初审、教务处复核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对张宝伟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,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。
具体名单如下:
序号 | 学院 | 学号 | 姓名 | 年级 |
1 | 机电学院 | G221817209 | 张宝伟 | 2025级 |
2 | 机电学院 | G221817226 | 魏松林 | 2025级 |
3 | 机电学院 | G221815065 | 关珺屿 | 2025级 |
4 | 机电学院 | G221815029 | 王福超 | 2025级 |
5 | 机电学院 | G221817058 | 郭博浩 | 2025级 |
6 | 机电学院 | G221815150 | 张宇航 | 2025级 |
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4日(共计30个自然日)。公示期间,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结果若有异议,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诉。申诉邮件中需包含以下材料:1.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;2.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诉理由扫描件(要求:签字清晰、申诉依据具体详细、佐证材料完整)。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“高职退学申诉-姓名”。
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诉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权利,我校将不再受理。公示期满后,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生依法依规作退学处理,同步在学信网标注学籍状态为“退学”。
公示期间联系人:陈老师
电子邮箱:lnxj86122389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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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1月6日